第九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规定,或者新建、扩建、改建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未安装下泄流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