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增强流域水源涵养能力,开展杨木水库、二龙山水库、山门水库、下三台水库等流域内主要城市水源地及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等河流源头区的水源涵养林建设,构建重点湖库以及源头区绿色生态屏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