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流域水污染防治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以地定畜的原则,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