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减量控害技术和统防统治,控制化肥和农药使用量。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流域内化肥和农药施用指导意见,规范化肥和农药的施用管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