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流域水污染防治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