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四平市、辽源市和公主岭市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平市、辽源市和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水污染物削减要求,核定分配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