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农作物秸秆处置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乱堆滥放农作物秸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