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与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有关的文献资料和实物。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助、捐赠等方式保护红色文化遗址。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