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与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有关的文献资料和实物。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助、捐赠等方式保护红色文化遗址。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