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