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红色文化遗址本体安全,保持历史真实、风貌完整和文化延续。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