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优化城市管理和服务。

车站、医疗机构、大型商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规定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母婴室,配备便民设施设备。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