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民间纠纷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干扰、阻挠人民调解工作的,或者辱骂、殴打对方当事人或者人民调解员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