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机制。

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