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并及时报告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