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十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与其业务领域和工作范围相一致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