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绿化保护带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绿化保护带建设和管护资金,实行财政拨款和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办法。植树造林的财政资金,应当优先安排用于绿化保护带建设和管护。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负责绿化保护带建设和管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经济扶持。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