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绿化保护带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经批准使用绿化保护带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保护林地的有效措施,维护绿化景观,防止滑坡和水土流失,不得损坏用地范围以外的林地和林木。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