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绿化保护带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绿化保护带内的森林、林木应当实行封育管护。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封山育林的范围、方式,制定封育保护的措施,并由当地乡(镇)村配备护林员,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