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武夷山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