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开展科普工作应当根据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以基层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对象的接受能力和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科普的对象为全体公民,重点是青少年、农牧民和城镇劳动人口。

开展科普工作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科普工作的扶持,大力提高少数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