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