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一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