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二条有效普及科学技术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都应当积极组织参与和支持各类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