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七条已修改编制流域或区域的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以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依据。流域或区域的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进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