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给予表彰或奖励:(一)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监督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二)防止矿山事故或在矿山事故抢险救灾中有功的;(三)研究和推广矿山安全科学技术取得显著成绩的;(四)提出矿山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效果显著的。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