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条已废止发生轻伤、一次重伤2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一般矿 山事故,由矿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重伤事故的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报当地劳动行 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