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除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外,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