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餐饮服务项目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烟道位置、灶头数量或者油烟净化设施等内容的,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