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已废止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