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市容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县城道路、车站、广场、街道、停车区域、影剧院(剧场)、旅游景点景区等需要设置导向标识的公共区域规范设置各类导向标识。导向标识牌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设置。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