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集中供热的建筑限期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