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定节能考核指标体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