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