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禁止在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单位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烟花燃放活动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