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建设绿色宜居城市,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和文明程度,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适宜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