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廉政建设,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