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