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护技术规范,编制高速公路养护规划和年度养护计划,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年度养护计划,做好预防性、周期性养护工作,保证高速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