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承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