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实行"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发展技术市场、信息市场。鼓励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部门建立和发展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交易市场和综合技术市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