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已修改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进行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工业性实验和农业试验示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