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科教兴新战略,推动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