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西沙群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规定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编制西沙群岛水资源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西沙群岛水资源规划应当符合三沙市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