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西沙群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规定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与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市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宣传教育,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增强全民的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