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西沙群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海水淡化、污水处理和雨水集蓄工程建设,科学开发利用岛礁现有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