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二条有效道路和管线铺设施工,实施路面切割、破碎,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路面开挖后应当及时回填,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覆盖或者洒水等抑尘措施;不能及时回填的路面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