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可以直接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一)房产管理部门代管房屋登记;(二)依法确认为无主房屋登记;(三)限制处分登记;(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