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可以直接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一)房产管理部门代管房屋登记;

(二)依法确认为无主房屋登记;

(三)限制处分登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