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条有效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登记条件,制作示范文本,并予以公布;不得增设登记条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