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有效房屋权属登记,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限制处分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