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第六节 预告登记第四十八条有效预购或者预租房屋,房屋预购人或者预租人可以凭签订的预购房屋买卖合同或者预租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